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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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3日至12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8537;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1号市交通运输局410

 

附件: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31213

 

(联系人:张桓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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