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沙湾段大渡河干流砂石资源开采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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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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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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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湾段大渡河干流砂石资源开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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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轸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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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采砂点堆场(龚嘴库区采区堆场经度103°27′37.65″,纬度29°19′19.88″; 铜街子库区龚嘴段采区堆场经度103°30′44.70″,纬度29°15′35.36″; 铜街子库区铜茨1#采区堆场经度103°31′54.51″,纬度29°16′0.07″),采区水域面积304.7万m2; 砂石堆场占地面积118767m2(178.15亩)。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扬尘经过上述抑尘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理,不外排,对大渡河无影响;施工固废去向明确,均得到妥善处置;施工噪声经过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内。 (2)地表水影响 龚嘴库区采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堆场已建生活区化粪池预处理;铜街子库区龚嘴段采区施工人员利用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铜街子库区铜茨1#采区利用现有村民污水处理措施处理生活污水。 (3)大气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影响主要来自扬尘,本项目采取湿法作业,加强了对施工运输车辆管理,采取了有效的防尘措施,将其影响降至了最低。 (4)声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位置,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使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5)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禁止弃土、建渣等固废乱扔乱倒以及堵塞河流、沟渠等。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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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采砂人员的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砂石滤水和少量废油及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处理后不外排,砂石滤水处理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雨水经地势汇入砂石滤水沉淀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废油及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收集在废油收集桶中,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2)大气影响 本项目采砂为水下作业,含水率较高,采砂过程中无扬尘产生,定时对堆场砂料进行洒水降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系统处理,化粪池底泥用于绿化,沉淀池底泥作为原料外售,废机油、抹布由机修工人带走。因此,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去向明确,处置合理。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为采砂设备噪声,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小。 (5)社会影响 项目在运营期,要求建设单位从运输车辆线路优化、运输时间、运输组织调度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做好轮胎清洁、砂料防逸散等措施,经过居民区时低速行驶、减少鸣笛等,将运输车辆对沿途居民及交通影响降到最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