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
|
四川省政府
|
乐山市政府
进入适老模式
|
用户登录
|
繁
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领导信息
沙湾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沙湾
乐山市沙湾区鑫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乐沙 环罚决字〔2021〕20211220号)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字体:
大
小
】
分享到:
环境保护
附件:
鑫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决定书.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2022年4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
关于2022年3月23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