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
传 真:0833-3445390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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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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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轸溪乡-葫芦镇-牛石镇 |
乐山市沙湾区凯晨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占地约1075亩,主要建设科普及管理中心1310m2、休闲广场3000m2、停车场3000m2、游步道15km、观景台、运动中心、种苗培育中心、巡护道25km、巡护桥3座、河道连通和疏浚、水质净化、物种防护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
施工期: ①废气 燃油废气、扬尘、汽车尾气: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洒水降尘,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②废水 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有设施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冲洗废水、基坑渗水、道路养护排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 ③噪声 控制噪声源、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 ④固废 土石方:全部用于路基回填、绿化,无弃方产生; 生活垃圾:袋装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够回收的运往政府部门指定渣场; 疏浚清淤料:再生资源化,作为填土材料加以综合利用。 运营期: ①废气 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园区环境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 ②废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乐山市沙湾区乐水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噪声 湿地公园内部禁止机动车驶入;合理安排剪草机作业时间,对于产生较大振动噪声的作业,避免在附近节假日内进行,通过植物屏障及距离衰减;加强社会活动噪声管理,禁止各单位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要求各经营单位尽量采用室内宣传,且必须按照管理部要求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进行。 ④固废 生活垃圾:经公园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绿化修剪固废及秋冬枯枝落叶:统一收集后由绿化队清运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