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以及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41号)安排,下达我区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22万元,用于支持不少于2个合作社的发展。
按照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过业主自主申报、各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决定,确定乐山市沙湾区绿顶茶叶专业合作社、乐山市沙湾区红阳茶叶专业合作社、乐山市沙湾区长宏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共3家合作社为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共7天。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8333443103。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