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为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激励奖补)90万元的项目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10
意见收集人:张振铭
电子邮箱:638540@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股
附件: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激励奖补)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7日附件
2021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激励奖补)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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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金额 |
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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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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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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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石镇 |
60 |
落实市(州)审批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1年 |
乡村振兴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问题 |
收益群众满意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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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水镇 |
10 |
实市(州)审批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1年 |
乡村振兴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问题 |
收益群众满意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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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镇 |
10 |
实市(州)审批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1年 |
乡村振兴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问题 |
收益群众满意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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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镇 |
10 |
实市(州)审批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1年 |
乡村振兴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问题 |
收益群众满意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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