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沙湾经济开发区嘉农区块6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征求意见的公示
《四川沙湾经济开发区嘉农区块6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论证》现已通过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地块规划条件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一、电子邮件:295766092@qq.com。
二、电话反馈:0833-2516589。
附件:1.四川沙湾经济开发区嘉农区块6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2.四川沙湾经济开发区嘉农区块6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论证控制图则(NO.3)
3.四川沙湾经济开发区嘉农区块6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论证控制图则(NO.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