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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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的要求,现对《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文件的编制要求,乐山市沙湾区组织编制了《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

二、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三、本公示版本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四、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安全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乐山市沙湾区辖区范围受到决策事项影响的相关人员。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了解程度如何?

(2)您是否认可本次编制的目标、愿景?

(3)您对当前规划方案的态度是?

(4)您希望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为沙湾带来哪些影响?

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本项目责任单位反应,也可以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图片征集意见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天,即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3楼规划利用股

联系人:胡老师

邮箱:295766092@qq.com

电话:0833-2516589

邮政编码:614900

在公示期间若以邮件或信件反馈,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等。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pdf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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