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乐山市沙湾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发〔2015〕109号),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6〕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整合范围: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逐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有序整合资源
整合平台资源:按照省、市要求,将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挂“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沙湾分 ”中心的牌子,机构编制、人财物等受区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指导。已整合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进一步完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逐步实现统一信息平台、统一操作规程和统一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国土资源分局。)
整合场所资源: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建成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条件下,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三、统一规则体系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省、市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我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运行机制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国土资源分局。)
五、健全监管体制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六、强化实施保障
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合工作。确保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