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
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5-2020年)
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我区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一)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丰富师德教育方式方法,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3天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每名教师按继续教育要求每年接受师德师风教育不低于10学时。
(二)充分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一是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每年教师节在全区表扬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定期开展沙湾名师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二是积极探索开展教师宣誓活动,激励全区教师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职业心态。三是举办优秀教师、援藏援彝教师报告会,教育引导全区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学习他们的感人事迹和敬业精神,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三)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一是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抓好师德监督,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监督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三是明确师德责任,落实区教科局及所属进修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五)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二、强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和人员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定标准统一执行,生源不足的乡镇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并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边远乡镇学校倾斜。
(一)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区教科局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区委编办备案。区委编办要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招聘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确保教师空编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借用学校教师从事非教育和教学工作。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学生宿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学校安保员等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一)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别、分层次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二)构建覆盖全员的教师培训体系,形成分层分类培养长效机制。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
(三)“十三五”期间,根据省、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按照重引领、补短板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培训,组织名师深入乡镇学校开展送教活动,有效引领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乡村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不断提升。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四)加强区教师进修学校和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能力建设,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1:30的比例建立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五、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一)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按岗发放、应享尽享,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的乡镇学校倾斜。通过逐步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施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政策,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
(二)提升乡村教师保障水平。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区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彝、援藏和“三区支教”的教师,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学校在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予以优先考虑。探索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六、落实责任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区教科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区发改、财政、编制、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开展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要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