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7号)精神,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31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职工都不掉队。
二、工作对象
(一)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待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解困脱困标准
(一)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过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基本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二)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明显增加,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川工发〔2018〕 36号)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各相关单位要为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建立、核查、比对提供必要支持,提高精准识别能力。要认真核对完善困难职工收入支出、家庭成员、致困原因等核心信息,确保纳入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信息真实、内容完善;要定期不定期复核在档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及时评估帮扶成效,实现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推动解困脱困。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重点关注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待岗失业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职工,实现灵活就业并足额购买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确实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进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成功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下岗职工,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帮扶其实现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医疗保障解困脱困。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按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统一缴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的下岗职工由失业保险金代为缴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以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按程序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费个人负担较重的,进行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基础上,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鼓励慈善机构给予有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落实帮扶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各地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实施“金秋助学”“三免一补”“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实现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通过采取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等措施,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落实社保解困脱困。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职工,采取有利于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方式,按规定做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未参保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住房保障解困脱困。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租赁补贴发放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对住房救济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根据《沙湾区公共管理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经过相关单位认定、审核通过后,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相关补贴资金、项目等依据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和程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的救助保障。相关补贴资金、项目等依据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常态帮扶,整合力量推动解困脱困。
1.延伸困难职工救助帮扶链条。充分发挥各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站点)等基层帮扶组织作用,拓展服务功能,推动政策帮扶、制度保障;大力开展各类帮扶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2.做实做细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健全向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机制,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探索实行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放生活补贴,解决其基本生活之需。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困难职工存在的问题,对长期存在困难的职工家庭,要开展定向帮扶、专项救助帮扶和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保障
(一 )落实目标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考核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日常工作检查、重点工作督查等形式,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区总工会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经济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工商联、团委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议研究、部门协作,协调落实分类帮扶措施。在精准建档的基础上,找准困难职工致困致贫主要根源,按照就业创业、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住房困难等类别,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分类施助。
(三)强化信息比对。区总工会根据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际,将比对核查所需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如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提供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教育、医保、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向区总工会提供所需查询的职工家庭收入、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工商注册、子女教育、医疗保险、住房信息、纳税情况、车辆购置等信息,确保困难职工对象识别精准。
(四)加大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将“扶贫”与“扶志”结合起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遇到的暂时困难,提振信心、凝心聚力,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