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部门(单位)对照清单,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