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和规范小额勘察、设计、监理、环评等中介服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13年第197-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和小额勘察、设计、监理、环评等中介机构实行固定价随机抽取承包方(受托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资金范围财政性投资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
(二)政府投资小额工程的规模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小额勘察、设计、监理中介机构的费用范围项目建设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下。
(四)小额水保、环评等中介机构的费用范围项目建设涉及的水保、环评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下。
二、管理标准
(一)工程建设施工类服务(承包)
依据《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规定,沙湾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按以下比例直接下浮发包。
1.房屋建设、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涉及单项合同预算价经财评后,其预算控制价在30万元(含 30 万元)—50万元(不含 50 万元)区间的,在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3%;单项合同预算控制价在8万元(含8 万元)—30万元(不含 30 万元)区间的,在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
2.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涉及单项合同预算价经财评后,其预算控制价在30万元(含 30 万元)—50万元(不含 50 万元)区间的,在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4%;单项合同预算控制价在8万元(含8万元)—30万元(不含 30万元)区间的,在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5%。
(二)与以上小额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环评等中介服务(承包)
以上小额工程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环评等中介服务费用,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定的合同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0%发包。
(三)小额勘察、设计、监理中介机构服务(承包)
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定的中介机构服务合同预算控制价在1万元(含1 万元)—20万元(不含 20 万元)区间的,按照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控制价下浮20%发包。
(四)小额水保、环评等其它中介机构服务(承包)
1.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定的中介机构服务合同预算控制价在1万元(含1 万元)—10万元(不含 10 万元)区间的,按照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控制价下浮20%发包,由项目业主单位在备选库里直接指定或者随机抽取。
2.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定的中介机构服务合同预算控制价在10万元(含10 万元)—30万元(不含 30万元)区间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方式,对备选库里的中介机构进行询价后确定中介机构。
(五)本文件规定费用标准以下的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从业单位的确定方式由项目业主单位按“三重一大”议事原则,集体研究确定相关单位。
三、管理要求
(一)工作步骤
1.建立小额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类项目承包备选库,具体相关工作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
2.承包方(受托方)确定方式:由项目业主申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抽取条件后,在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共同监督下,从相应类别项目库承包方(受托方)中随机抽取。
3.合同签订。经抽取中选的承包方(受托方)与项目业主必须签订书面规范合同,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组织项目实施。承包方(受托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向项目业主提供资质证书、安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由业主留存归档。
(二)对入围承包方(受托方)的管理要求
1.小额库入库企业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承担全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项目。有效期满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业主单位反馈意见、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延期。
2.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入库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退还保证金。入库企业经随机抽取中选后,如有违法违约行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适当扣减或者全额扣减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入库资格,并将不良记录上报相关部门,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和政府采购。
(三)工作要求
1.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小额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共同促进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2.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2014年10月21日由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乐沙府办发〔2014〕7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