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2-00098
  • 主题分类: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6-23
  • 文号:
    乐沙府办发〔2017〕18号
  • 关键词:
    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内容描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沙湾区调整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乐编发〔2017〕94号),设立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简称区旅游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原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局职责、原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体育行政职责整合划入乐山市沙湾

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月12日

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沙湾区调整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乐编发201794号)设立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简称区旅游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局职责、原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体育行政职责整合划入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

(二)增加的职责

1.统筹协调沙湾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区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沙湾区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工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2.推行网上旅游、智能旅游,并对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进行监管。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区域内景区、景点创建和提升。

2.加强对旅游市场、旅游质量的监管执法。

3.加强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管理。

4.加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

5.加强场馆建设力度,创新场馆运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旅游、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沙湾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区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沙湾区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工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拟订全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域性旅游和体育发展。

(三)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沙湾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体育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假日体育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宾馆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有关安全制度的措施;监督管理全区旅行社,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区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八)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全区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制定区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市内体育竞赛活动。

(十)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和体育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体育人才规划,培训旅游和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旅游和体育骨干队伍。

(十二)指导、管理旅游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省内外的旅游和体育合作、交流。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旅游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和局机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日常政务、文电、信息、印章、档案、信访、保密、安全、接待、会务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区旅游、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应急指挥调度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党建、纪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和监管股

宣传、贯彻旅游、体育法律法规;研究旅游和体育发展、改革重大问题,起草相关的政策规定;组织研究旅游、体育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旅游、体育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负责县域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实施;组织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旅游、体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和体育服务质量、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体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制订旅游、体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沙湾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等级申报工作;审核、申报和按权限审批旅行社;承办沙湾区旅游饭店、乡村酒店(农家乐)、社会宾馆、购物点、旅行社等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全区导游证(IC卡)和旅游景区讲解员办证申领有关工作;承担旅游外事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负责进行全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赔偿,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产业和市场开发股

编制组织实施旅游、体育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推动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与实施;负责和推动协调旅游与体育产业各要素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导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开展旅游、体育招商引资工作;制订旅游、体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旅游、体育扶贫专项工作

拟定全区旅游、体育宣传促销战略规划、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重大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体育节庆活动;负责媒体联络和旅游、体育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旅游和体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维护好沙湾区旅游信息网站以及微信宣传平台,指导旅游、体育行业的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等工作

(四)体育股

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统筹指导全区体育工作,研究和制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和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协调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体育骨干和后备人才;指导、协调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工作,主管区老体协,指导开展老年体育活动;研究和规划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布局,打造群众体育品牌和发展特色体育项目,指导学校业余训练工作,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基层群众健身设施管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镇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和协会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研究制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指导全区体育市场管理和市场稽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健身气功业务和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监督管理体育行业安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乐山市沙湾区旅游和体育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4名。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

机关后勤用工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旅游体育局牵头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局参与,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2.与区林业局、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旅游体育局牵头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大渡河美女峰省级风景名胜区、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工作。区林业局依法负责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区住建局依法负责大渡河美女峰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3.与区文广新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旅游体育局牵头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乐山市沙湾郭沫若故居旅游景区旅游工作。区文广新局依法负责区域内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工作。

(二)相关事项

区旅游体育局对全区旅游实施行业监管。受区政府委托,区旅游景区管委会交由区旅游体育局代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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