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国有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乐山市沙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公告由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