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21〕10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单位)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和发布的11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9月30日区九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