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属国家重点交通工程,为使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关于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乐沙府决〔2017〕2号)。现将征收决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项目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
沙湾区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沙湾段)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1.沙湾镇茶溪路144号2、5、6、7幢;2.沙湾镇石马路3号27、32、33幢;3.沙湾镇女神西路(老余溪二组);4.沙湾镇余溪三组)。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六、征收补偿方案
七、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八、被征收人权利及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431111;监督电话:0833-3441762
特此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