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4-00017
  • 主题分类: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文号:
    乐沙府公告〔2024〕7号
  • 关键词:
    土地征收
  • 内容描述:
    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的补充公告。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位置范围: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玉龙村3组,沫东坝村1、2组;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忠心村4组,三峨山村9组。该批次拟使用土地总面积约5.630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乐山市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 2024 年第 4 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玉龙村3组,沫东坝村1、2组;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忠心村4组,三峨山村9组。该批次拟使用土地总面积约5.6305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辖区内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调查。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本补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迁、刑满释放、军人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六)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五、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抢种抢栽的林木、花卉等,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公告期限

自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内容以此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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