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乐山市沙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乐山市沙湾区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乐山市沙湾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
(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一级 |
18 |
城区 |
文豪路以东;德胜大道以南;大渡河以西;余溪路以北 |
二级 |
14 |
城区 |
沫若大道以东;金广路以南;大渡河以西;德胜大道以北 |
三级 |
10 |
城区 |
铜河街道规划范围内除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
四级 |
6 |
建制镇 |
1.沙湾镇:东至大渡河;南至成昆铁路沿线;西至周大坪;北至尖子山
2.嘉农镇:东至G348(乐沙大道)沿线;南至许埂;西至杨沟;北至徐湾
3.太平镇:东至半边岩;南至鱼洞坝;西至大渡河;北至三河口 |
五级 |
5 |
建制镇 |
沙湾镇、嘉农镇、太平镇、福禄镇、葫芦镇、牛石镇、踏水镇、轸溪镇在乐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四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按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