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10 16:15
文章来源: 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环委〔2023〕3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监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与沙湾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二、负责城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本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抓好《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绿色小区创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负责公园城市建设。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治理。负责和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