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定于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9:30在乐山铜之河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沙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结合县城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定价,促进车辆“短停快走”,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合理利用。
(二)收费范围。
纳入乐山市沙湾区绥山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沙湾区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占道停车位及代理运营的封闭式停车场。
(三)拟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方案一
一、占道停车
1.计费时段
停车位每日8:30至20:30为一个计费时段,其余时段不收费。
2.收费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规定,结合我区交通实际情况,将停车需求大,交通拥堵、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划为A类区域,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相对较小的区域划为B类区域。
A类区域:铜河路北段(玖熙堂南路口)-铜河路中段-铜河路南段-沙岸路-茶溪路-文豪路-绥山路-尤埂路-石马路-沫若大道中段-沫若大道北段-沫若大道(玖熙堂南路口)以内区域。
B类区域:沙湾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3.收费标准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该车该次停车费。每车每次停放时间等于或超过20分钟的,计费时间开始为驶入时间,计费单位为小时。
A类区域占道停车首小时内3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天(12小时)最高收费12元/辆。
B类区域占道停车首小时内2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天(12小时)最高收费9元/辆。
二、封闭停车场
1.计费时段
停车泊位每日0:00至24:00为一个计费时段(24小时)。
2.最高收费标准
每车每日无论一次超时停车累计收费计价或多次停车累计收费计价超过15元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
3.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计时方式:驶入停车场时开始计时,驶离停车场时结束计时,驶入至驶离时间为停放时间。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该车该次停车费。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等于或超过20分钟的,计费时间开始为驶入时间,计费单位为小时,等于或超过20分钟且不足1小时的,计费时间按1小时计,第1个小时以内计价标准为3元/辆/次。
停放时间在1小时及以上的,每超过1个小时,车辆加收1元停车费,超时最后1小时计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累计加收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
三、停车优惠政策
1.免费车辆:停车不足20分钟的车辆免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2.减费车辆:新能源车辆充电期间免收2小时停车费,2小时后开始计收停车费。
方案二
一、占道停车
1.计费时段
停车位每日8:30至20:30为一个计费时段,其余时段不收费。
2.收费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规定,结合我区交通实际情况,将停车需求大,交通拥堵、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划为A类区域,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相对较小的区域划为B类区域。
A类区域:铜河路北段(玖熙堂南路口)-铜河路中段-铜河路南段-沙岸路-茶溪路-文豪路-绥山路-尤埂路-石马路-沫若大道中段-沫若大道北段-沫若大道(玖熙堂南路口)以内区域。
B类区域:沙湾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3.收费标准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该车该次停车费。每车每次停放时间等于或超过20分钟的,计费时间开始为驶入时间,计费单位为小时。
A类区域占道停车首小时内2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天(12小时)最高收费10元/辆。
B类区域占道停车首小时内2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至4小时期间每小时加收1元,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1天(12小时)最高收费8元/辆。
二、封闭停车场
1.计费时段
停车泊位每日0:00至24:00为一个计费时段(24小时)。
2.最高收费标准
每车每日无论一次超时停车累计收费计价或多次停车累计收费计价超过12元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2元。
3.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计时方式:驶入停车场时开始计时,驶离停车场时结束计时,驶入至驶离时间为停放时间。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该车该次停车费。
每车每次停放时间等于或超过20分钟的,计费时间开始为驶入时间,计费单位为小时,等于或超过20分钟且不足1小时的,计费时间按1小时计,第1个小时以内计价标准为3元/辆/次。
停放时间在1小时及以上的,每超过1个小时,车辆加收1元停车费,超时最后1小时计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累计加收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
三、停车优惠政策
1.免费车辆:停车不足20分钟的车辆免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费。
2.减费车辆:新能源车辆充电期间免收2小时停车费,2小时后开始计收停车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 业 |
|
一、消费者代表 |
|||
|
1 |
杨仕平 |
男 |
南陵社区副主任 |
|
2 |
兰 英 |
女 |
南陵社区居民 |
|
3 |
官立刚 |
男 |
绥山社区副书记 |
|
4 |
杨建伟 |
男 |
绥山社区居民 |
|
5 |
尹 茂 |
女 |
绥山社区社区工作者 |
|
6 |
陈 敏 |
男 |
观峨社区副书记 |
|
7 |
李雪松 |
男 |
观峨社区居民 |
|
8 |
张紫琴 |
女 |
观峨社区私营业主 |
|
9 |
陈 桃 |
女 |
农场社区副主任 |
|
10 |
李一弘 |
女 |
农场社区私营业主 |
|
11 |
杨 波 |
男 |
农场社区居民 |
|
二、经营者代表 |
|||
|
12 |
李 海 |
男 |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法人 |
|
13 |
成禹池 |
男 |
乐山市沙湾区绥山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 |
|
三、相关利益方 |
|||
|
14 |
周梦迁 |
女 |
家家乐银杏店店长 |
|
四、专家代表 |
|||
|
15 |
杨菲菲 |
女 |
区委党校副校长 |
|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
|
16 |
邹德彬 |
男 |
观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17 |
王伦华 |
女 |
区政协经科委主任 |
|
六、政府有关部门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 |
|||
|
18 |
王 怡 |
男 |
区公安分局代表 |
|
19 |
吴 勇 |
男 |
区司法局代表 |
|
20 |
胡 静 |
女 |
区财政局代表 |
|
21 |
吴泽雨 |
男 |
区住建局代表 |
|
22 |
杨双旭 |
女 |
区市场监管局代表 |
|
23 |
孙 彬 |
男 |
区铜河街道办事处代表 |
|
24 |
周 君 |
男 |
区消委会代表 |
|
25 |
陈烨钰 |
女 |
区综合执法局代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 业 |
|
1 |
陈 涛 |
男 |
观峨社区个体户 |
|
2 |
罗中信 |
男 |
铜河街道居民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1 |
谭俊波 |
男 |
区发改局局长 |
|
2 |
许 攀 |
男 |
区发改局副局长 |
|
3 |
李 应 |
男 |
区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主任 |
|
4 |
余坪洋 |
女 |
区发改局物价管理股工作人员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