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增强消防队伍凝聚力,提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其投身使命,敬业奉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待对象范围、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我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享有各项优待保障政策,该《通知》从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二、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3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三、优待对象范围
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为优待保障对象。
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协助防火监督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8个部分。包括:优待对象范围、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优待、教育优待、文化旅游交通优待、其他社会优待。内容主要包括:
(一)荣誉激励。明确了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含改革转制前)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为沙湾区户籍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沙湾区消防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
(二)待遇保障。对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旅游交通方面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