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7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制订目录的类别。第二部分为具体目录内容。具体目录类别分工程、采购、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数据资源8大类。
(一)工程类(共1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采购类(共2项含4个子项),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按规定在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
(三)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类(共5项含6个子项),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国有山岭、荒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等。
(四)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类(共3项含4个子项),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面向社会增加资本(上市公司、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权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除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转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国有知识产权社会化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出租单宗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社会事业资源配置(共7项含16个子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罚没资产处置项目、政府储备物资项目、文物文化资产社会化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政府专营)项目、国有权属相关资源项目、环境权配置项目。
(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共1项含2个子项),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类项目。
(七)集体资产产权类(共2项含6个子项),包括:
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4.农村集体组织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护权、使用权承包。
5.农村集体所有塘、库、堰、水流、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的养护权、养殖权、经营承包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社会化承包、流转。
6.城镇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出租项目。
(八)数据资源类(共2项含2个子项),包括政府数据交易项目和公共数据交易项目。
三、其他说明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纳入对应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愿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原有《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乐沙府办函〔2019〕18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