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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电动三轮车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21-10-13
信件内容 沙湾区长期存在电动三轮车无证运营,特别是在学校放学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事故,这种无证运营本身就不合法,希望政府能及时处理这种现象,安全大于天!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833-3441559)。经调查了解,现将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区高度重视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7月成立了沙湾区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区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综合整治。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大队联合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每周以大钢粮站十字路口、阳光城(含凤凰学校)、汽车站周边道路为整治重点路段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的整治行动,查扣电动三轮车106台,有力的打击了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大队将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执勤工作,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电动三(四)违法运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辖区道路的畅通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 2021年10月15日,我大队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告知于您,您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对乐山沙湾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沙湾交警大队 2021年10月19日
回复时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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