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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五保户监护人转移问题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22-09-0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公店村6组陈芋霏,五保户刘克金是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公店村6组人氏;刘克金在2022年9月8日,得知自己的五保户监护人,变更为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公店村6组村干部何民富,原有五保户监护人是刘克友;变更五保户监护人是在2个月前,变更时并未通知原有监护人刘克友,也并未询问五保户本人刘克金就直接进行变更,还是在五保户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觉得,作为中国公民,五保户自己还是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来维护自己本该有的利益的,也是有其知情权的;这样毫不通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工作失职的问题,或者违规操作、不作为的问题;希望领导能够核实,公平公正处理! 我们希望,变更监护人问题上,必须首先询问五保户刘克金原有监护人刘克友本人是否同意变更,其次是询问五保户本人刘克金希望变更监护人是变更给谁,这才是合乎情理的做法。而不是未经同意强行变更,希望领导能够督促有关部门立即处理该五保户监护人问题,并变更回原有监护人,或者询问本人意愿再进行变更。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0833-3661254),受区长委托,对您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6月,我镇按照区民政局工作安排在全镇开展特困人员(五保户)复核工作。此次复核工作重点核查特困人员(五保户)是否符合政策条件,特困人员(五保户)照料人是否具备履行照顾特困人员的职责条件。 经核实,福禄镇公店村6组特困人员刘某金的照料人刘某友已满65岁,且长期居住在五通桥区石麟镇,不便于履行照料人职责。2022年6月14日,福禄镇公店村两委干部充分征求特困人员刘某金意见,本人同意更换照料人。随后,刘某金与新照料人何某容签订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协议书》,故不存在更换照料人未征求刘某金本人意见的情况。 2022年9月11日,我们与您就更换照料人事宜进行了沟通交流,您另提出了刘某金照料人人选。经综合研判,我们决定采纳,目前正按流程办理。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回复时间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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