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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工伤问题的咨询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22-10-17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的父亲前年在工地受伤,右脚踝骨折,直到现在都没有恢复好,他在工伤所在地经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能回到我们这儿(户籍地)能办理残疾本吗?如果能办理的话他的鉴定材料是否能用,是不是需要原件? 麻烦了,谢谢!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33-3431365)。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父亲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如需办理残疾证应先到指定医院(肢体残疾)沙湾区人民医院外科进行残疾鉴定。鉴定成功后,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评残鉴定表、2张2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区残联(沙湾区玉龙街560号,电话:3431365)办理残疾证。 2022年10月20日,我们与您进行了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20日
回复时间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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