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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海天水泥厂我的土地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1-03-30
信件内容 请解决我们费槽村农民被海天占用的土地问题,我们不愿意它租用了,我们农民从来也没看到过合同,全部是村里干部说了算,希望政府早点为我们解决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海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经合法程序落户太平镇费槽村。根据乐市国土发(1999)71号文件《乐山市占用(临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2月26日,海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太平镇费槽村1组、2组、3组、4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2000t/b熟料水泥生产线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2、海天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两年,单价为每年1300元/亩。1组土地9.051亩,支付租金11766元,两年合计23532元;2组56.861亩,支付租金73919元,两年合计147838元;3组11.28亩,支付租金14664元,两年支付合计29328元;4组1.312亩,支付租金1706元,两年支付合计3412元,已经全部付清。


2011年2月26日合同期满,由于土地征用手续正在办理中(沙湾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经向省政府提出了土地征用申请),所以需延期租用一年。2011年3月9日海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费槽村1组、2组、3组、4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期限为1年,租金1720元/亩,应付租金1组15567.72元、2组97800.92元、3组19401.6元、4组2256.64元,上述款项已经全部付清到组。租用征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回复时间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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