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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医疗保险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1-09-28
信件内容 区长你好:我是个外地人,在沙湾有五六年了,做点小生意,因感觉自己是个外地人,所以对咱们沙湾的医疗保险的信息没有具体了解过,最近孩子生病住院,医生问医保还是自费?我回答说是自费,医生说外地人也可以沙湾买医疗保险的,因此我就向您咨询,我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去办,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详解,谢!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所咨询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办法


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以户为单位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其他城乡居民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也就是说外地户籍人员就到所居住的社区参保缴费。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的办法,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城乡居民应在每年111日至1220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回复时间 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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