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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这是什么一个情况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1-09-09
信件内容 又是一年开学时,多少莘莘学子沐浴着秋天灿烂的阳光,踏着轻快的步伐,哼着欢快的歌声,三五一群的,嘻嘻哈哈的来到学校。但是进入校门听到的是买什么什么资料,想想我也是一名人民教师,我以我的职业为荣,我在教学中从来都没有说喊学生买任何教辅资料,我也是一名家长,虽然买教辅资料不一定是坏事,但是想想现在的学生,作业负担更严重,本来就有配套的资料了,还叫学生买。当然这只是个别老师的行为,有这种行为不奇怪,可是学校却不制止。更奇怪的是现在不是有校讯通吗?有些老师就和校外某些文具店和书店联合起来,在校讯通上给家长发短信说要在什么什么地方买资料,要买什么资料,都在校讯通上给学生家长说的清清楚楚。我作为一名老师我也看不过去这种“师商”勾结的行为。请有关部门调查此事。当然我也不怕调查,我就是那个学校的老师,那个学校就是沙湾区踏水小学,也就是现在的明德小学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长期以来,踏水小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教辅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允许教师以任何理由向学生自行推荐教辅材料,并将此与教师师德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2011年秋季开学,踏水小学二年级一班和三年级二班两名学生将自行购买的语文和英语教辅资料带到学校,该任课老师看后觉得很适用,为提高学生成绩,建议学生根据情况自愿购买,因学生较小,老师怕学生回家说不清,未向学校请示,于92通过校讯通向二年级一班和三年级二班使用校讯通的家长发了建议购买的短信。至今只有少数学生购买了建议资料,该教师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存在“师商”勾结行为。沙湾区教科局要求踏水镇小学专门召开教师会,再次学习教财[2010]2号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今后教辅资料的使用中严格按教财[2010]2号和乐教办通[2010]44号文件执行,必须在本着学生、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下,统一在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招标项目中标唯一单位即新华文轩书店购买一套资料,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成长。踏水小学已对发校讯通让学生购买资料的老师提出了严厉批评。班子成员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总结教训,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乐意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回复时间 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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