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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小区内违规建筑无人管,开发商违规出卖会所,房管局违规办理房产证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1-03-03
信件内容 区长大人,反映两个问题:1、沫若苑小区内靠围墙的地楼业主,未经批准乱搭乱建,造成下水道堵塞,且不好疏通,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应该有人来管,请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规建筑,还业主们正常的生活环境。2、沫若苑小区是2003年建成的小区,环境优美,按照当初设计,开发商修了一栋约300平米的会所,从宣传资料显示,应该作为物管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当然国家法律也规定开发商应该修建配套实施,供物管公司及业委会办公,但是,大概在2010年,开发商把配套实施会所以70万的价格买了,所有业主根本不晓得,并且区房管局还为买方办理了房产证。我们认为开发商违规卖会所已经错了,房管局更是错上加错,行政乱作为,我们请求政府予以纠正。会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该依法归还业主,除二楼作为办公外,底楼应该是小区业主们的活动场所。我们全体业主希望这些问题在区内能解决。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沫若宛小区内部分业主违规搭建的问题。区住建局已派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小区内存在个别住户违规搭建的情况,现正研究处理方案,对于违章建筑,将按程序依法进行拆除。二、关于沫若苑会所权属问题。经核查该会所(原名称为办公楼)由乐山市沙湾区劲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为一栋二层框架非住宅建筑,面积为654.3平方米,建筑面积未计入小区购房者的公摊面积。2003115,劲松房地产公司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到区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号沙房权字第001340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劲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225,劲松房地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以4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会所)转让给了张瀚文,张瀚文于200941持拍卖文书和相关证件到区房管局办理了该房产的转移登记,房产证号为沙房权字第0024456号,房屋所有人为张瀚文,所以该房屋的产权不属于小区所有。

回复时间 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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