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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合法摩托车驾驶证到期,车管所工作人员刁难不换证。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3-05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雷明清今年54岁,我依法考核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E”,现到期该换证,可沙湾车管所工作人员不给我办理,百般刁难。理由为(本人持有2辆摩托车未年检,在十几年前我在五通桥挖煤炭买的一辆70鸡公车,下煤矿就被盗了,派出所也出警,4年前我买的125摩托车2年前摔坏了我卖给收慌匠拉)我被迫又到福禄派出所找所长说十年前案子都找不到了,所长都换了几个了,那时候没有电脑录案,我们凭空怎么出手续?派出所所长叫我到车管所写申请说明就可以的。我又坐车到沙湾车管所她们叫我去交钱体检了又说外面有“窜窜儿”600元来帮我销户,才能办理。我都一把年纪啦挣不到钱啦,还供养女儿读大学。确实没法了找到区领导求助。联系电话13541929527
回复内容

    经调查核实,2015年12月22日投诉人雷明清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换证业务,在办理该业务期间,工作人员查到其名下有两辆摩托车(川LP4311和川LW4621)未年检。根据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名下未年检的摩托车,必须把摩托车年检或报废了才能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根据机动车报废规定,对于报废的摩托车,必须有报废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对于被盗抢的摩托车,必须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对于雷明清的川LP4311摩托车被盗,车管所工作人员叫他开具派出所的报案证明,川LP4311摩托车时间长久可以自己申请注销,从未说过叫他到外面去找“窜窜儿”600元帮销户之类的话

    2016年3月2日,车管所工作人员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只要将居住地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带来就能为其办理销户。
回复时间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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