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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2-07-11
信件内容 我向组织反映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社部门在本次(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沙湾住建局下属园林局公开招聘1名事业人员,2012年6月2日笔试后,沙湾组织部、沙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6月25日在沙湾人才网发布《乐山市沙湾区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中通知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前三名(杨某、侯某、徐某)6月27参加面试资格复审。6月27日晚沙湾组织部、沙湾人社局在沙湾人才网发布《乐山市沙湾区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通知笔试成绩第四名袁某、第五名沈某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在中共沙湾区委党校底楼教室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工作于2012年6月28日16:00前结束。至今,再未见到沙湾组织部、沙湾人社局在沙湾人才网上发布任何有关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然而在2012年6月30日的面试考场上却出现从未向社会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郑某(笔试第六名)。这在考场上,犹如天上掉下个外星人。 我认为,沙湾区有关部门在本事件中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本次公招公告第十一条特别提示: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本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面试递补: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中发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及审查时间、地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网上公布。”可见,以上规定是一致的,就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沙湾人才网上公告,郑某未经公告资格复审,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明显是违规操作。 2、公告称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进行。我查遍该文件,也未发现哪个单位或个人有权改变公招公告事项,并不必向社会公布其理由的字样。可见,沙湾区有关部门背离公告中向社会的承诺,擅自改变公告事项,并未按(乐人发(2006)14号)文件操作。 3、《乐山市沙湾区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递补工作于2012年6月28日16:00结束”。我理解,该公告决定了两件事:(1)、资格复审工作终结时间是2012年6月28日16:00。(2)、递补资格复审只有一次。的确本次公招的所有职位递补资格复审公告都只发布了一次。可见,考生郑某根本没有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机会了。 4、既然没有公开发布郑某参加资格复审,那么他是如何得到面试通知的呢?不是心领神会、不约而至,就是采用其他方式暗里通知的。故有暗箱操作、挪步招聘之嫌。 5、《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第八条第(四)款“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可见,即使面试考生有一名自动放弃,也不影响正常开考,何必违规凑数。 综上所述,沙湾区有关部门将根本没有资格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郑某通知去参加面试,违背国家公招政策,背离公告中向社会的承诺,擅自改变公招公告事项,违反人事部第六号令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若细查,可能问题还不止我反映的这些。我期待组织的查处结果。
回复内容

经查,沙湾区于2012年5月开始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月4日发布公告,6月2日进行了笔试,6月27日、28日进行了资格复审,6月30日进行了面试。园林管理岗位招聘1名工作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前3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6月27日,该岗位实际参加资格复审2人,笔试成绩第1名因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表不符被取消资格,第2名通过了资格复审,第3名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自动弃权处理,按照公告规定,“按笔试总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沙湾区于27日晚确定了园林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第4名和第5名递补参加资格复审。6月28日,笔试成绩第4名和第5名接到电话通知后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资格复审,第4名审核通过,第5名因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表不符被取消资格。由于未到截止时间,确定笔试成绩第6名递补参加资格复审。该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根据公告,网上公布、电话通知均为资格复审通知的有效方式,因此,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符合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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