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剑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组织书面学习了《供水条例》,书面传达了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书面传达了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乐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职议案,并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乐山市沙湾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乐山市沙湾区各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游堃,区政协副主席钟少兵,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维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涛,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区“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负责人,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福禄镇人大主席提名人选和1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