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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有关养老方面的问题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5-03-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今天写信是想咨询一下关于养老院办理的相关问题,我之前去过民政咨询,他们的答复是手续复杂,很难办,对于这样的答复,其实我十分不满意,所以我今天想咨询现在在沙湾境内开办养老院,需要走怎么样一个办理程序?希望您的回复不要是喊我打哪个电话咨询,谢谢!随便再咨询一个事,沙湾区目前有多少老年人?谢谢!
回复内容

管余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川民发【2014】9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举办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拟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履历表。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格证明外,受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其中,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企业申请登记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出入院、护理、医疗康复、财务、安全等文件。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其中,利用已有房屋改建的,应提供由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养老机构所在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建养老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租用和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其中,人员名单须提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人士的出入境证件;健康状况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法人投资者需提供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投资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或其他资信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国(境)外组织和个人申请独资、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应提交商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回复时间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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