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信箱
【字体:  】
分享到:
信件主题 就房管局服务致伍书记的一点建议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5-04-02
信件内容 伍书记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查看这封信件 本人是沙湾区碧山乡居民,长期在外务工,目前在成都市新都区购置了一套房产,据开发商要求,要在户籍所在地和房屋当地各开局一张首套房证明(他们叫查房表)。 我回到乐山,在乐山市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此类信息没有联网,叫我回当地区县开据,所以我先去了我爱人的户籍区县(五通桥区),他们的工作人员接过我爱人身份证,在系统里查询后,没有看到有房产信息,就帮我出具了这个查房表。为什么在我们沙湾区,相关工作人员又要求我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种证件。 因为我长期在外,对当地相关手续不了解,可我想不明白开据一个我个人的首套房证明,跟我是否结婚有什么关系,身份证和户口簿为什么要同时出具才能查询我在当地的房产信息。 而我在新都区政务中心开据相关证明,只需要将身份证往自助设备上一放,设备就可以为我打印出我想要的相关资料,不知道这是我们当地房管局的相关人员不作为,还是真的是需要这么繁琐的证件来走这个看似规定的流程。(据沙湾房管局工作人员说是,五通桥区的规定和沙湾区的不一样),这样对于我们普通居民到底是创造的方便还是设置了门槛。 终上所述,望伍书记对相关向基层民众服务的部门有所提醒,使之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方便群众,而不是一天到晚的打着官腔,走着一些看似规范,又无实质用处的流程,让办事的百姓多绕弯路,得不到真正的便捷。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心想事成,也祝我大沙湾经济腾飞,越来越美!
回复内容

鲁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开具首套房证明的作用有三点: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优惠;可以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方面的优惠;可以享受契税方面的优惠。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中明确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户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由此,首套房必须满足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所以,购房人应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已婚持结婚证(未婚持未婚证明)等证件到房管局查询并开具首套房证明。

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多余群众沟通,耐心解释,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15-04-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