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信箱
【字体:  】
分享到:
信件主题 乡镇补贴没有沙湾镇的老师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1-14
信件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回复内容

教师您好!

感谢您对沙湾人社工作的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乡镇补贴没有沙湾镇的老师”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乐山市人社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31号)的工作要求,我区结合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沙湾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办法》,并报经市、区两级政府同意后,以乐沙人社〔2015〕103号文件形式印发到了相关单位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执行范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补贴标准。将乡镇划分为三类地区,设三类标准。一类区200元/月,二类区300元/月,三类区400元/月。一类区:沙湾镇、加农镇、太平镇;二类区:轸溪乡、葫芦镇、踏水镇、碧山乡、牛石镇、谭坝乡、福禄镇;三类区:龚嘴镇、铜茨乡、范店乡。

3.发放办法。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4.经费保障。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5.报批程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执行。

6.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沙湾镇的学校问题

因教育区划调整,原沙湾镇的绥山中学、沙湾镇小学已整合归并为城区学校。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由区教科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到周边区县调研,周边区县执行情况与我区相同,即执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范围与执行绩效工资中享受农村学校补贴范围相同。

感谢您的留言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6-01-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