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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63酒吧超范围经营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3-14
信件内容 西山水岸下面63酒吧超范围经营,明明是餐饮制造,但是酒吧内还有唱歌的明显超范围经营了,希望能够调查一下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投诉乐三酒吧超范围经营的事项现回复如下:

2016年3月8日下午2时,在区政务中心组织下召开了由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文广新局以及区公安局、消防局、区环保局的协调工作会,并于2016年3月8日晚7:30分在各部门共同参与下,对涉事酒吧进行了检查。现对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检查处理情况如下:

工商质监局:检查了该酒吧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有效期至2018年1月11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零售”。通过实际了解,该酒吧的经营模式是销售酒水饮料及零食。该营业场所大厅内部有一点歌系统,墙壁有三台电视屏幕。经执法人员向该营业场所经营者、服务人员以及顾客了解,该套设施仅供顾客自娱自乐,不收取费用。城北工商质监所已对该酒吧下达《警示通知书》,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

食药监局:经查,该酒吧经营场所内一瓶果味饮料超过保质期,2瓶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或说明,涉事酒吧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已对该酒吧进行立案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进一步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环保局:经查,发现该酒吧隔音设施不全、隔音效果差,责令其加强管理,经营时控制音量达标排放。

文体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涉事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范畴,文化部门对酒吧无行政许可职能。

消防队:该酒吧取得了消防安全合格证。

各部门表示,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继续加强对该涉事酒吧的监管。

感谢您的留言。

 

乐山市沙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回复时间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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