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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沫若公馆车库租金缴费问题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3-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伍书记:我们是沫若公馆住户,目前德胜房产售楼部对车库实行租赁,每个小车每月200元租金,请问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我们是里面的住户,为啥还要收这么贵,合理吗?他们销售房子时,说好的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很多都没有了,而且,车库是和住房一起的,为啥车库还归售楼部管?那个游泳池也是?当初我们之所以买那里的房也是因为有车库,和作为沙湾首个所谓的高档小区配置来选的。现在房子卖的差不多了,而所谓的高档小区配置根本没有作为里面的购房住户为啥要收那么高的车库租金??在沙湾这个价合理吗?、请伍书记魏我们做主!!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投诉沫若公馆车库租金缴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是指选择不同方式对车位、车库的归属进行约定的双方。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规定。1.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对未列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2.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应在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收费标准应征得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感谢您的留言。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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