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信箱
【字体:  】
分享到:
信件主题 福禄拆迁还房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4-01
信件内容 书记 您好; 福禄镇拆迁还房已经好几年了,为什么还没有房产证?有好多房子都买卖了,有些都卖过好几回了。因没有产权证就不会登记过户。不但存在法律风险,也使国家税收流失。而且还房里有原国有土地房,也有原集体土地房。现在的新房没有产权证,也不知道是什么产权?政策是怎样的。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福禄拆迁还房”的交办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福禄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福禄镇复建安置点的住户分户房产证的程序是:先办初始登记(总登记),后办理分户房产证的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沙湾区福禄镇人民政府)所必须提供的资料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红线图(原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7、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8、新编门牌号码通知单(收原件);

9、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二、现在福禄镇人民政府正在完善建设程序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的相关手续;与区民政部门沟通,确定福禄镇新修街道的命名;以及完善土地的相关手续。等到所有手续完善后,福禄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办理福禄镇复建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总登记),办理完毕后逐步办理安置户的分户房产证(转移登记)。

特此回复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16-04-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