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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综合市场管理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6-08
信件内容 书记,您好,我想向您了解一下,咱们沙湾,像乡镇地方,区里有没有明文条例,或者一些章程里面规定,学校附是否可以设立综合市场呢?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咨询乡镇设立综合市场的相关问题,区住建局经过认真调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乡镇市场的选址:一是符合CJJ/T87-2000《乡镇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二是市场与学校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是符合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依据《乡镇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中的6.1.5条:“为镇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市场应与集中的居住区临近布置,但不得与学校、托幼设施相邻”等规定。经调查,沙湾区各乡镇小学校及集镇农贸市场选址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感谢您的留言。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0日

回复时间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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