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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沙湾人民法院执行力差,丧失公信力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08-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伍书记,你好!今天发此信件主要目的是向您反应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发放农民工工资时一直拖延的事件!法院的执行力和效率十分低下!我们是乐山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员工,经过正规法律途径,我们被拖欠的工资于2016年5月由乐山市中级法院移交到沙湾区人民法院,但是沙湾法院却到2016年7月27日都未执行发放!在此期间我们一直配合,签字核对信息(执行庭局长和书记都在场,可后来还以局长未签字作为理由推脱),但是就是不发放工资,后来多次电话和上门咨询,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例如财务培训,经办人培训,局长未签字,经办人休年假!这对于一般企业或者机构都不能称之为理由的理由,却从这样的权利机关说出,难道有人培训,有人休假,就不办事了么?农民工工资本来就是养家糊口的基本保证,加上法院,作为人民的权利机关!却未真正的利民!法院的公信力何在?!请求伍书记,能够为民请愿!让农民工工资早日到手!且规范和整治这样的不良社会风气,让人民公仆和权利机关真正的做到利民,以民为重!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收到您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执行力差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沙湾区人民法院以乐山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未结案件共有13件。因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本院于2015年12月对该13件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因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完毕,乐山中院将标的款按协商兑付比例(80﹪)划拨到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但因近期设置了网络支付系统,按要求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通过网上审批支付。为此,办案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立案,该13件案件已于2016年7月20日、21日恢复立案。目前正办理审批支付手续。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日

 

回复时间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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