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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水费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12-20
信件内容 袁书记你好: 我是沙湾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退休工人,现住在沙湾区沫水街76号1幢1单元3楼1号,想向你反应一件事,我家的门市现租给律师事务所,因水务局在收取水费时把门市和住宅算成了门市的价格来收,已经收取了几个月,昨天我到水务局办公室去找他们负责人,他们没给我明确答复,我不知道有谁能管他们,只能求助书记你了。谢谢!
回复内容

郭宗典: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水务局(0833-3441361),受书记委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调解、协商,您们双方已达成共识。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发出住房和门市分开开户安装水表收费通知,住户郭宗典停止给正大律师事务所供水,由正大律师事务所向中阳水务有限公司申请用水。分开后住户郭宗典住房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75元的标准收取。

 

 

 

                  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

                      2016年12月20日

回复时间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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