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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征地拆迁养老保险不同待遇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6-12-26
信件内容 袁书记你好,我是加农镇沫东坝村的一名村民,由于修建安谷水电站,我家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房屋被拆迁,本着舍小家为大家的思想,我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并在当时自费买了19800元的养老保险,但至今都没有到退休年龄,未领取退休金。前段时间我们村又因为修建公路等原因进行征地拆迁,这次的政策是按照年龄大小,按照名额一律由政府购买高额的养老保险,听说现在购买的养老保险每月能领1000多元,而当初自费购买19800元保险的人每月只能领取不足500元。虽然政府退还了我当初购买保险的19800元,但听说以后领取的退休金与现在政府购买的养老保险相差巨大。我想问问袁书记向我这种购买了19800元养老保险但至今没有领取过退休金的人员以后能否与目前政府征地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那么请问袁书记为我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
回复内容

郑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0833-3681659),受书记委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乐沙城际生态大道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区政府批复由区国土局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政策依据为《乐沙城际生态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方法》,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安置,提供购买养老的补助经费,保险名额的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分配方案后落实并公示。

    嘉农镇 “19800元失地农民政策性养老保险”于2008年至2012年实施,由乐山市市政府统一规定标准并在全市实施,缴费标准为19800元每人每份,支付的养老金标准参照最低退休工资306元(在此期间退休的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起始都为306元),以后退休的,养老金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计算发放。

    经咨询区社保局,郑女士您购买了19800元的养老保险,现在未到退休年龄,以后到龄不能与乐沙城际生态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一致待遇。退休后具体多少需要你达到退休年龄,以社保局核算为准。

    根据现行保险政策,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此次征地养老保险安置,对以前购买了19800元政策性养老保险的人,又再次获得乐沙城际生态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性养老保险的人,按照《乐沙城际生态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对这类人员统一退还19800元,经电话了解郑女士,已退还您19800元;这两种保险都是政策性保险,由于“19800”政策性保险出台在先,沫东坝村征地社保安置政策在后,导致了差异,嘉农镇工作人员已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

    如有其他问题,请您到嘉农镇人民政府当面咨询,也可到社保局咨询了解。

 

                               沙湾区嘉农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回复时间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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