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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投诉沫若苑物管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7-02-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袁书记 您好! 我受沫若苑业主委托,向您反映以下问题: “天卓物业管理公司”刚进入沫若苑,不是先把物管工作做好,而是迫不及待地收费盈利,一是先收全年的物业管理费,再说服务管理;二是收取业主的“停车服务费”每年360元;三是捆绑收费,每辆小车要先出50元购买小车进出卡,每户必须交齐所有费用才能领取门禁系统进出卡每张10元。四是业主委员会不公布账目。 在此,沫若苑广大业主表示巨大的质疑: 一、按照沫若苑的惯例,以前都是物管公司先管理服务,再收取物管费,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物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就像进饭店吃饭,总是先吃完饭再结账收费。因此,沫若苑广大业主要求物管公司先把物业管理好,才缴物管费,不然物管只顾收钱,即使服务再差,他们先收了钱也不改正。 二、收取业主每年360元“停车服务费”涉嫌非法收费,首先他们没有说明要为业主车辆服什么务,其次根据物权法第73条和第74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非物管公司所有,而且没有收费许可证,因此物管公司收取业主的停车费违法。 三、业主必须在2017年1月23日以前一次性交完所有费用才能进出自己的小区,而且眼看逼近年关,难道物管公司要制造一起让业主有家不能回的不稳定事件? 四、不足小区业主户数的三分之一业主选出的所谓“业主委员会”,每月提取每平方3分的经费,2016年没有公布收支情况,2015年公布的账目之中8000元通讯费、2000多元的招待费是否合法?他们与新的物管公司签订的所谓合同,没有向业主公布。不能让他们和他们引进的物管公司联合起来损害业主的利益。 沫若苑业主 2017年1月16日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3-3441073),受书记委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天卓物业管理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进驻沫若苑小区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卓物业管理公司已与沫若苑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乐山市沙湾区沫若苑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停车服务管理费用,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业主委员会可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开展工作的经费。

    三、门禁系统和车载蓝牙卡由厂家生产,并非物业公司所生产,存在价格成本问题,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进行协商购买。

    四、我局已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完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工作。

    五、我局已要求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沙湾镇人民政府及观峨社区报告,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新改选沫若苑业主委员会。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7日

回复时间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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