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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沙湾区民政部门低保金己一月未发放一事
信件类型
来信时间 2017-06-0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邻导,低保金本是生活来源低、残病群体群众无生活来源群体,国家给予的少量特殊补贴,原本每月是十号到社区签字,月内二十八曰左右转到每位定员人员乐山信用社银行卡上,不知为何本07年5月的这笔人民币却现无转入,请书记严查该笔钱款去回,给全区弱者群体一个满意的答服。谢谢!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33-3441972),受书记委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为主,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推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或信用社直接发放给保障对象。

    二、我区情况

    我区低保资金由区农村信用社代发,按月实行一卡通直发。根据财政资金到达时间,实行预约上账,每月底接区财政局通知后,我局才办理当月低保资金划拨手续。经核实,5月份低保金已于6月1日全部上账到个人账户,不存在低保金一月未发放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

                          2017年6月7日

回复时间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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