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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3-3441073),受书记委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区政府打造优美小区工作安排,该小区按照小区规范建设需求,于2017年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未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前,为保障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暂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代管,此项工作也通过小区信息公示栏向所有小区居民进行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加强小区管理,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小区自行定价,11月14日,业主委员会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商定了目前的收费标准,并在小区进行公示,收费于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收取的停车费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用于小区的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和弥补物业费的不足,业主委员会将定期将所有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好的建议,您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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