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我区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9辆(详见附件),9辆机主均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公告后,以上9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停止使用,不得作业、不得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沙湾区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