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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设置大型招牌问题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6-05-27
信件内容 反映人在沙湾区太平镇草坝村租了一个场地做二手车生意,但场地距离路边有一点距离,想在门口立一个大一点的招牌,诉求:望告知向哪个部门申请。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您所租用场地外的沙太路(沙湾至太平)属县道,设置的招牌广告属地面构筑物。如需设置招牌广告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的间距应不少于10米。 在满足《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下,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者前往沙湾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6号依法申请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回复时间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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