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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沙湾区爱玛电动车的消费纠纷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6-05-15
信件内容 反映人2025年3月13日在沙湾区洪轩大酒店楼下爱玛电动车以旧换新花费2800元购买了一台电动车,电池质保期是一年。2025年10月电池就坏了,2026年3月(保修期内)找商家更换爱玛原装新电池,但后面发现被换的不是原装电池(其他品牌)。诉求:望协调商家更换爱玛原装新电池。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您反映问题后,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赓即到沙湾区沫若大道爱玛电动自行车行进行实地核查。据该车行负责人陈述,您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确实在保质期内,由于当时店内暂无原装新电池,给您换了一组其他品牌电池备用。车行已联系厂家发货,到货后立即通知您到店更换原装新电池。
回复时间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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