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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沙湾区爱恋珠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6-05-15
信件内容 反映2018年5月5日在沙湾区爱恋珠宝2店购买了价值5700元的金饰,购买时有发票单据显示购满5年可按原价回收,2026年5月15日到沙湾区东大街爱恋珠宝(2店已闭店),要求店铺原价回收金饰被拒,反映人不认可表示这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诉求:1.望协调店铺原价回收金饰,2.望部门依法查处,作出处罚。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店负责人明确向我局工作人员表示您所购买的金916项链和挂坠,没有五年后原价回收的活动。经区综合执法局到现场核实调查,商家表示该店仅针对金750开展了原价回购活动,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出示的反映人购货凭证显示,反映人购买了金916项链和金916挂坠各一个。在下面售后服务一栏中写有:金750自购买日起未经调换,购满五年可按原购价回购。金916未作出回购承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明确拒绝调解;我局依法决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您还可以收集相应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回复时间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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